發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環保總局14日對(dui)外(wai)發布的《汽車產品回(hui)收(shou)利用技術政策》說,在不違反(fan)相關環保要求的條(tiao)件下,材料生(sheng)產企業可按規定進(jin)口報廢汽車(已經成為切屑) 及其零(ling)部件作為生(sheng)產原料,但(dan)禁(jin)止以此類進(jin)口件裝車及進(jin)入流通環節。
《汽車產品回(hui)收(shou)利用技術政策》禁(jin)止從(cong)進(jin)口廢舊(jiu)汽車上拆卸零(ling)部件直(zhi)接或經過再製(zhi)造用於汽車組裝生(sheng)產或維(wei)修;禁(jin)止進(jin)口加(jia)工能耗高、效率低、汙(wu)染重(zhong)或成本高,以及有毒、損害(hai)環境的汽車材料。
“在嚴(yan)格(ge)汽車廢物(wu)和其他有毒有害(hai)廢物(wu)進(jin)口的前(qian)提下,充分利用兩個(ge)市場(chang)、兩種資源,積極(ji)發展資源再生(sheng)產業的國(guo)際貿易。”《汽車產品回(hui)收(shou)利用技術政策》指出。